路得記-24 活出上帝的話


耶穌曾回答律法師關於甚麼才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的問題,就是在於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─你的上帝,以及要愛人如己。真實的遵行上的的話,並不是在於遵守儀式的律法,將生活律法化,而是在於現實的生活中,以愛上帝、愛人的行動,將律法生活化。




3:12 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,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。
3:13 你今夜在這裡住宿,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,就由他吧!倘若不肯,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我必為你盡了本分,你只管躺到天亮。

波阿斯承認了他自己對路德應盡的責任,V.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,申命記5:5-10裡規定了兄弟有義務為死去的兄弟的寡婦立後,所生的長子歸於死去的兄弟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;如果他的兄弟拒絕這個責任,寡婦是可以當眾吐唾沫在他臉上來羞辱他,並且在以色列中要被稱為脫鞋之家。這條律法並未提及關於遺產的事,而且強調的重點是在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以及免得死去的兄弟因無後裔而在以色列中除名。

律法裡並沒有規定是哪一位兄弟或親屬應該盡此責任,但其中應該有遠近親疏的優先順序,這是可想而知的(參考創世紀38),尤其是其中牽涉到死者遺產的繼承這種現實利益的問題。波阿斯在此強調了還有一個比他和路德的關係上更應該優先的親屬,他並不是要藉此推卸自己身為「至近的親屬的責任,從他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這件事上就可以知道,他所強調的是他自己必需依照律法來盡他的責任。

「至近的親屬(原文ga'al)除了強調「關係」之外,更重要的是強調在彼此關係中的「責任」,包括:娶已故弟兄之妻以為其延續後裔、由奴隸的身分將他贖回、贖回抵押給別人的土地、血仇的報復等(參考路得記-11 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),但是「本分」它的原義是「美好的, 令人愉悅的, 可喜的、豐富的, 有價值的、合宜的......」無論在道德上、感官上、物質上、精神上都是指向正面而有益的,因此它和我們通常對這個字在生活中給人的印象(尤其是中文)--一種沉重的負擔或令人不悅卻又使人不能拒絕的義務--完全不同。

波阿斯主動的說出「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,對他來說,等於是自動的將已經垂手可得的個人情感及物質益處推向一邊,使自己處於較不利的不確定地位,在古代的以色列社會是實行一夫多妻制度的,而且妻子被視為是丈夫名下財產的一部份,甚至比房屋價值還低(參考申命記20:17,注意在這條重要的第十誡中: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....房屋的次序是在妻子的前面),這種對自己不利的舉動,更凸顯了波阿斯是完全願意遵守律法的人,雖然他內心的心意是喜愛的,而且在道德上、感官上、精神上都是對他有利的,但是他仍然願意等候、仰望、遵守,他仍然願意將自己可以得到的所有好處交由上帝來決定,而不是一個功利主義的投機者。

他若肯... 就由他吧這個句型在原文裡只是語氣上的助詞型態的轉換,表示將一件尚未完成的事情把它做完,加上「若」(或許、可能)就成為一個條件句,在涵義上也有不確定的意思,而且在原文裡,對於另一位更近的親屬的敘述:「他若肯(為你盡)親屬的本分」,(為你盡)這幾個字在原文裡並沒有,而是為了使翻譯能配合前後句子的意思所加進去的,這句話的原意只是在語氣的變換(將未完成變為完成),而毫無表現個人的態度、意願或決心的涵義,相對於3:18拿俄米指著波阿斯的話:「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」在語氣上成了強烈的對比。(為你盡)這幾個字實際上只出現在波阿斯以耶和華的名向路德的誓言中:我必為你盡了本分」,「盡」的意思就是「強烈的希望去做、以.....為樂」,這句話更表明了波阿斯對於遵守律法的意願,以及完成律法的決心和態度。

除了上述的對比之外,要完全了解這裡的經文,我們需要參照故事後來的發展,4:6「那人說: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......」。對那「更近的親屬」來說,所最關心、最考慮的是:在整個事件中他所能得到的現實利益,或許他衡量了從路得所能得到的土地利益,比不上負擔路得和拿俄米的生活的付出,別忘了路得是個摩押的女子,所付出的不僅是提供生活的物質,可能也使他在宗教、傳統、社會風俗裡都要蒙受重大的傷害和損失;至於他在律法上的責任,或是路得和拿俄米這兩個寡婦所面對生活中的困境及需要的幫助,對「更近的親屬」來說一點也不重要。

路得和阿波斯表現出來的是和士師記的時代背景完全不同的典型,不僅表現在他們不是像士師時代那種追求現實利益的投機主義者,也表現在他們願意遵守上的的律法,既使它可能危及自己的喜愛和益處。許多時候試探並不一定是以苦難的方式出現,更多是以現實且立即可得的益處來引誘我們。

在波阿斯的身上我們看見了他對於律法「強烈的希望去做、以.....為樂」的態度和意志,關懷別人的需要並不是一個令人沉重不堪的負擔,更不是人可以用來沽名釣譽的假好偽善,耶穌曾回答律法師關於甚麼才是律法中最大的誡命的問題,就是在於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上帝,以及要愛人如己。真實的遵行上的的話,並不是在於遵守儀式的律法,將生活律法化,而是在於現實的生活中,以愛上帝、愛人的行動,將律法生活化。

默想
l 請細讀詩篇119篇,並思考其中對你有特別意義的話。

詩歌聯結:祢的話

我將祢的話語深藏在我心,免得我得罪祢,免得我遠離

喔主啊!與我親近,我愛祢聲音,作我腳前的燈,作我路上的光

天地將要過去,祢的話卻長存,天地將毀壞,祢的話卻長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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